关于恢复使用名称的通知

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本事务所自2007年10月1日起恢复“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将停止使用“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此次更名仅涉及中文名称,其他事项均无变动:
中文名称: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英文名称:LiFang &Partners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1105
邮 编:100007
电 话:(8610)64096099
传 真:(8610)64096260
网 址:www.lifanglaw.com
因上述更名事项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本事务所将继续秉承客户为本、诚信敬业、务实高效、专业至上的理念,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