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

胡裔光律师擅长合同业务谈判及项目法律策划及争议解决。现在和曾经担任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等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日常和专项法律服务。

胡裔光律师在长达二十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紧密结合产业或行业特性,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处理了涉及金融、电信、能源、建筑工程、房地产、投资等领域内大量具有影响的诉讼及仲裁案件,其中相当数量案件涉及最高院的二审或再审程序,既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胡裔光律师代理的案件包括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数十亿人民币不良债权清收、以及票据、存单、担保纠纷等金融案件;代理国内某煤层气公司与某香港公司关于山西煤层气购销合同纠纷仲裁案,系涉及煤层气行业的一巨额纠纷案例;代理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某通信公司关于技术合作研发合同纠纷仲裁案,系涉及TD芯片业的首例仲裁案;代理珠海晶艺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上海建工、香港建设集团关于国家大剧院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案,最终和解结案,在保证委托人权益前提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代理胡某某诉单某某及香港某公司涉外侵权纠纷案在最高院二审程序,该案是涉外民商事诉讼案中“不方便管辖原则”的典型案例等等。

此外,胡裔光律师还参与大量非诉项目法律服务,例如青藏铁路公司关于对外合作开发青藏铁路沿线旅游资源及豪华旅游专列项目;为京津城际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相关法律文件审核;协助世界著名投行花期集团、雷曼兄弟竞标收购国内金融不良资产;为中城联盟收购上海嘉凯城大厦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民生银行顺义民生花园项目和金融街华荣公寓、森根国际酒店等房地产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重庆弘远渝富关于银海租赁公司投资项目、弘远金浦关于对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等提供法律服务等。

通过长期法律工作经验积累,胡裔光律师对诸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经营等涉及法律与管理问题,有着深刻的见解体会及应对解决方案。

胡裔光律师自1992年至1994年间任职于贵州省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曾在司法部华联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曾创办北京市海瀛律师事务所;从1997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目前为立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社会职务/会员

-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主要著作/演讲

2015 国家铁路局课题《铁路改革进程中依法行政难点及诉讼风险分析和对策研究》,课题总负责人

2014 国家铁路局部级课题《国外铁路法律制度及国内相关行业法基本框架研究》,课题总负责人

2013 国家铁路局部级课题《铁路行政复议及应诉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课题总负责人


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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