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1日,立方律师事务所邓尧律师出席了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主办,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及中国传媒大学非遗传播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三届文化法治论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法治建设”。
在分论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法治保障”上,邓尧律师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实物文化”问题展开讨论。
现场讨论文字版如下
主持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魏晓阳教授):
下面我们有请邓尧律师,邓律师是非遗律师界里面最懂非遗传承人的也最能保护它们的公益律师,是非常重量级的非遗领域的律师。今天特别荣幸邀请到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实物文化进行分享,有请!
邓尧:
谢谢。我坐在李媛媛秘书长旁边,非常想回应您刚才演讲提出的这些问题。但是如果要回应这些问题的话,我们可能在座的一起一天时间都不够,因为文化遗产在实践中的问题特别多,刚才您抛了这么多问题,我们在座的都应该会有回应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作为律师为他们服务的时候,跟其他传统的法律服务有点不一样,这是我这十年来的一个感受。所以,我最终还是挑选了一个具体项目来分享。今天上午田艳老师讲到了英歌舞这个商标的案件,刚才彭教授又提到了中华战舞出海,正好我这将近七年时间一直在推英歌这个品牌和出海的问题,所以我就以数字化+知识产权怎么助力英歌火出圈这个角度讲一下英歌舞。
中央电视台最近《美美与共》中泰英歌交流专题节目,主持人讲到泰国被誉为英歌的“第二故乡”,英歌在泰国传承百年等,这些话都是我调研泰国英歌后在有关视频和文章中作出的论述。我从2019年开始关注到英歌的商标抢注问题,2020年决定对普宁英歌进行法律援助,在2022年发现泰国英歌,后来一直想致力于推动中泰英歌的交流。去年5月1号在曼谷终于实现了中泰英歌队的合体共演,中国驻曼谷大使馆也派员参加,见证了这个历史性时刻。
我全程参与和见证了英歌火出圈和中泰英歌交流活动,所以我就来谈三个方面:一个就是讲一个小故事,我怎么遇到泰国英歌的;第二分享这几年用知识产权对英歌队伍的辅导,最后讲一下目前英歌的其他法律问题。
我和泰国英歌的结缘,是源于2019年海南的一个课题,就是黎锦知识产权问题,传媒大学的老师应该也跟黎锦有一些联系。我当时为了完成这个课题,就去了泰国,因为泰国也有絣染,就是和我们海南的絣染差不多。我在那调研了将近一个月,后来就遇到了疫情,后面回国以后完成了这本书,但一直没有机会过去再去感谢他们对我调研的支持。
在2022年的6月份,还在疫情期间,但我还是想尽办法,从香港去到泰国,对泰国的絣染项目进行了回访。我当时手里面有一个英歌的项目,在那个时候我们整个中国的文献中只有一个泰国在山东读中文的博士写过一篇关于英歌的文章,而我们都不知道泰国有英歌。所以在2022年6月份,我通过当地比较喜欢用的媒体平台和社交平台,发现了泰国英歌,给他们留言,最后跟他们取得联系,终于在2022年6月25号走进了他们。他们也感到很奇怪,有一个中国老师要专门调研他们的英歌,就是刚才画面上那个县的英歌队伍,直到现在每次过去,我们都会一起喝咖啡。
在调研过程中,我就被他们当地华人传承英歌的这件事情感动,而且他们见到我的时候每次都会讲希望能到中国去交流。他们是华人,但基本上不会讲中文,甚至潮汕话都不会讲。好像我去了以后,是不是能给大家带来希望,他们能到中国去。我就想办法推这个事情,2022年12月份,做了一个网上的英歌交流,让他们知道中国的英歌是什么样子。
2023年春节初二,英歌一下子在全国爆火,就影响到泰国英歌。2023年5月5号,泰国举办了首次英歌汇演。再后面我带中国富美青年英歌队教练,他们个人通过旅游的方式走访了泰国英歌。2023年7月,汕头市代表团去曼谷开经贸会的时候,通过南方都市报找到我,帮他们联系走访了一下泰国英歌,最后促成了泰国旧罔县组织了一个英歌交流团在2023年12月7号访问中国,泰国英歌在海外传承一百年以后首次返回潮汕寻根问祖,到2024年5月1号实现了中泰英歌的汇演。
调研泰国英歌期间我也非常惊讶发现,在泰国差不多有20支英歌队,我们潮汕跳英歌的人完全不知道。我开始对泰国英歌的起源、传承模式、英歌风格、文创、旅游等等做了调研。2022年,从发现泰国英歌的时候,就非常想把它推出来,就跟我认识的媒体联系,但是媒体当时对此兴趣不大,或者记者有他们自己的任务,就没报道,所以我就把它放上抖音。放了两周以后,遇到《南方都市报》他们有一个项目叫做广东非遗在海外的专题,他们通过抖音主动跟我联系,非常感谢有《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就开始有官媒对他们进行报道。
我们中国官媒对他们进行报道以后,对泰国英歌促进是非常大的。因为他们会觉得中国的官媒怎么会关注泰国英歌?后来2023年春节的时候,英歌火了,更多的媒体就开始报道,包括《环球时报》《南方日报》等。我也协助他们进行视频连线采访,媒体的报道对于泰国英歌的传播和交流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到现在为止,已经推动了普宁的富美青年英歌队、上寮英歌队、汕头的潮南西岐英歌队等队伍,与泰国春武里府旧罔县、叻丕府、乌隆府的英歌队进行了交流。
第二,关于对英歌队伍的辅导。2020年的时候,我们选择了一支青年任成立的队伍,就是富美青年英歌队。这支队伍现在非常火,他们已经前往过澳门、马来西亚、泰国、香港表演,中央电视台去年的开门迎春晚,今年的春节晚会,春节晚会后的专访,包括六一晚会,这个队伍都上了。富美青年英歌队去年还被广东省授予五四青年集体奖章,这是唯一的一个传承团体。我们在2020年11月与这支队伍签了一个援助协议,我们准备从法律,主要是知识产权、品牌和文创方面给予公益性辅导。
跟传承人做品牌辅导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们之前并没有这方面的概念和基础知识。我们反复论证一个民间舞蹈的品牌该怎么样提升,最后我们设计了这样一个品牌策略,包括品牌的载体、形象识别、文化内涵、传播策略等。到现在为止,可能连50%都没有执行到位。在辅道中有很多非常具体的困难,例如申请商标首先需要一个标识的,没有资金请专业人员设计,我们就和传承人一起自己设计。
通过名称权、版权和商标权来确定了这个英歌队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体系。最后队伍有了自己的专有名称,有logo,有自己商标,用差异化的颜色。以这面绿色的旗帜为例,在此之前也是红色的队旗。在潮汕,最旺盛时期将近有一千支队伍,他们的服装、旗帜一眼望去都是一样的,他们也画脸谱,这就很难识别出来。我们询问你们的队旗能不能改?因为是传统的东西,不是想改就改,他们说是可以改的。于是通过调研和他们讨论,最后确定绿色作为他们的旗帜,变成潮汕英歌舞中独一无二的一面旗帜。绿色也成为这支队伍的识别性颜色、主色调。现在他们使用的英歌槌颜色、服饰、训练场地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品牌效益也凸显出来。
第三,英歌品牌与知识产权。品牌的法律载体就是知识产权,就是我们的商标。知识产权起的作用是什么?主要是加强稳定性、显著性、识别性和价值性。在英歌舞火爆前后,知识产权问题有三个方面比较突出,第一个是非遗资源的“圈地运动”,二是不正当竞争,还有英歌创编的版权问题。
图表是近几年的英歌爆火前后的商标抢注情况。“英歌”及包含“英歌”的商标注册申请变化:2029年以前共有130件,2020年167件,2021年35件,2022年47件,2023年354件,2024年有387个,总体达到1100多个,但大量是无效的。
其中,有一个最典型的是有人把“英歌”注册,而且还注册41类,言下之意现在英歌所做的所有的培训、表演行为都是侵害他的商标专用权。这是2019年就发现的,当时在一个广东省的非遗会议上,我演讲时特意提出这个问题希望引起重视,但后来一直也没有单位或个人去关注它。后面2020年,我们签了一个队伍进行法律援助,要给他做关于品牌方面的东西,首先要扫清一个障碍,就是把“英歌”商标给无效掉。按现有《商标法》没有对非遗作出特别的规定,我们援引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第二可能是英歌舞的通用名称,我们从这两个角度提出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判定属于通用名称,最后认为它作为一个非遗项目被他独占以后,会对社会公共造成负面利益,这个案子后面也入选了典型案例。
现在非常高兴的看到即将出台的《商标法》修改案,对非遗保护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第一增加了一条,就同重要传统文化符号名称及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它是属于一种禁用标识,这一条非常重要。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民族的传统图案会被别人抢注成商标,但是是有很特殊的民族文化价值在里面的。修改后这里面又有一个问题,什么是重要传统文化符号?又是一个难题。第九条增加了一条,有悖于中华传统文化的,这两条对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不正当竞争主要就是队伍名称的仿冒、服装标识抄袭、队伍旗帜的仿冒等。其他这些提出来供大家参考,例如英歌舞编创的版权问题,英歌舞的角色侵权问题,传统习俗与法律的冲突等。英歌舞的版权保护问题,比如有一个80年代的时候有人创编一个英歌舞蹈,现在了一个风格派系。80年代末创编的英歌舞蹈有没有版权?当然有版权,按照现在的文献资料完全能证明著作权人是谁。是不是这个地区现在表演这个风格派系的人都属于侵权?这是我们要考虑的一个东西。还有传统习俗与法律的冲突,譬如有一个英歌队伍的名称跟一个公司的名称冲突,让他改,他说这个名字怎么能改?是老爷同意的。当这些传统习俗跟法律产生矛盾,我们该如何去解决?
我之所以这十年来能够在非遗坚持开展法律公益服务,还是非常感谢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给我提供了这个平台,还有感谢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一个文化遗产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这样才有机会让我们给传承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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