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8年6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解除对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灿星公司”)关于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等的行为保全之后,国家广电总局今日正式批准“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重新启用。至此,立方律所完成为上海灿星公司提供该案的法律服务,助力“中国好声音”强势回归。
该案起因源于2016年荷兰Talpa公司单方终止了对上海灿星公司就中文版《The Voice of China》(《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的授权,转而将节目《The Voice of……》模式授予浙江唐德公司。因此浙江唐德公司认为,上海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等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节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于2016年6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上海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以及注册商标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申请做出了有关行为保全裁决。
本案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做出的第一起诉前行为保全裁决,同时,因案件所涉节目收视率极高被称为现象级综艺节目且发生在当季节目开播前夕,因此,该案裁决结果备受法律专业人士及媒体的关注。
两年之后,本案峰回路转,2018年6月25日,浙江唐德公司与上海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等就与“中国好声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各方承诺在协议签署后及时递交撤销法律程序的申请,并且全部争议撤诉后,各方均不得再就既往争议案件向协议其他各方追究任何责任或提出任何起诉、仲裁、控告以及索赔要求。浙江唐德公司已据此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行为保全申请。可以期待,7月13日上海灿星公司制作的《中国好声音》综艺节目将重新回归。
在此次《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争议风波中,立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在知识产权诉讼和商业谈判中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为客户解决了重大复杂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利益。立方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客户为本、诚信敬业、务实高效、专业至上的理念,本着对中国法律及经济发展的深入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准确把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商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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