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务所以自身的专业功底和良好的业务素质,在保险、银行、信托、基金和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法律服务领域迅速地拓展业务,密切关注金融创新,形成了一支包括十余名合伙人和律师的金融业务团队,并已在国内金融法律服务领域形成较大的影响。
本所长期为保险公司、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大型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大量法律服务,业务内容涵盖国际融资、银团贷款和项目融资、金融诉讼、金融机构专项和常年法律顾问、信托贷款、债券承销和发行、风险控制、不良资产处置和收购、金融衍生品等金融机构所需法律服务的各个方面。
立方在银行金融法律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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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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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走出去”的国内企业提供境外项目融资、并购贷款等国际融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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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型银团贷款和项目融资提供尽职调查、谈判、起草合同、办理担保等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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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办理债权诉讼、保险诉讼等各类金融诉讼和仲裁,通过诉讼和仲裁方式实现债权、处置抵押物等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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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信托公司的房地产等各类信托贷款项目提供服务,包括对项目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谈判、起草和修订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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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融资企业发行或承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国际债券等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各类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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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金融机构从法律角度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对风控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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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提供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谈判和签订合同等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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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各类金融衍生品合同、分析和防范金融衍生品业务法律风险、处理金融衍生品纠纷等。
立方专注于金融业务,立方律师长期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深谙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监管要求和交易惯例,承办了大量的金融、非金融企业债券(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以及银行间市场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及外币债券、信托计划的设立、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和发行、基金的发起、保险理财产品的设计、金融和商品衍生产品的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及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立方在金融合规领域可以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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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合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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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创新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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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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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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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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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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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